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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规范行使检察权专题报告

2019-03-18 13:05:31 点击数: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报告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0日)

 

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2015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能力素质等方面入手,确保检察权规范有效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行使检察权的自觉性

(一)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线。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准则》、《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确保全体检察干警始终把纪律要求入脑入心。

狠抓纪律作风监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省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禁酒令”、公车使用等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今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共开展明查暗访3次,对精准脱贫攻坚开展专项督查12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加为严格司法,适应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我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以“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为基本内涵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狠抓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意识。三年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党校老师授课,集中培训干警70余人次,有效的提高了检察队伍的素能。近年来,我院反贪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青年文明号”,王文辉同志被评为“十佳最美湘西人”、“全州优秀共产党员”,其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以普通干警列席检委会、开展案件互评互查为措施,通过以案促学,使干警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执法能力。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先后组织院干警及院班子成员15人次到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开展素能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达70多人次,促使检察人员“干什么会什么”。鼓励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规范行使检察权的责任意识,有效的提高了检察队伍的素能。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业务练兵和知识竞赛活动中,我院预防科科长王崇武,凭借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喜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业务能手”称号。

(三)加强基础保障建设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不断提升规范司法能力。高标准建成数字化视讯综合平台,集“远程提审、审讯指挥、监所监控、远程会议、案件讨论、远程接访”于一体,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无缝隙、动态化监督,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化。拖入资金40余万元采购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严格落实“双录”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三年来,检察技术部门配合办案单位开展“两录”152人次,录制时常近千小时,做到了讯问合法、取证规范。

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去年,我院投入资金30余万元,按照湖南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检察服务大厅建设。该大厅集案件受理、查询咨询、律师接待、合控申接待等多功能为一体,打造了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成后,共接待群众咨询130多人次,接待律师阅卷20余件次,受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00多件次。

二、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行使检察权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有效的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优化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66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5件145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40件2014人,提起公诉994件1509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批捕案件中没有发生错捕、漏捕现象,提起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我院注重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办理了彭某、向某等27人涉嫌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抢、强迫交易(9个罪名)案。2015年5月,彭某、向某等人在龙山县农车乡正河村采用特别残忍手段将被害人彭某某8根手指砍断,案发后,引起了省、州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抽调精干力量,对彭某等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侦破。本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27人,涉及罪名9个,长时间的隐秘性犯罪,严重地破坏了龙山县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环境我院积极主动作为,在此案的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侦查阶段提出了10余条意见。目前,该案已开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依法惩治腐败

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积极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三年来,我院自侦部门共立案侦查21件34人,审查起诉17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查处涉及两名正科级干部及一名副科级干部的集体贪污案;配合全县“两违”专项清理工作,查处受贿窝案1件5人;2016年重点查办了原龙山县社保中心副主任张建贪污、挪用公款案,会计出纳玩忽职守系列案;查办州检察院交办的“303”、“106”系列贪污案,立案共8件11人。切实惩治职务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的行使了检察权。

我们坚持在依法查处贪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双落地。在办理“303”、“106”系列贪腐案件中,在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制作《查办涉企案件经济评估报告》共计27份,真正做到把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运营活动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106”系列案中,制作《渎职案件依法容错评估报告》两份,坚持即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在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立案1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9人,追诉6人,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一是加强驻所检察积极开展第五届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大力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配备了1名员额检察官从事刑事执行工作,先后投入20多万元改进检察室硬件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及时进行违法情况登记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年来,共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5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二是方面加强对留所服刑、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34份,开展监外执行日常检查460人次,办理收监案件3件3人。三是认真办理羁押必要向审查案件,三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7件。2016年,我院办理的彭俊杰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三年来,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67件,办理执行和解案件8件。今年来,我们强化督促履职,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比如在服务美丽湘西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我院针对洗车河流域和猛必河流域的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联合环保局、国土局对猛必河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污染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目前,县环保局已将猛必河污染问题纳入《龙山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清单》,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我院还组织人员对洗车河流域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签批,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洗车河流域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接待来信来访460多人次,受理民事监督及举报线索33件,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办理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3.5万元先后成功息诉了5件信访积案。今年来,我们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针对我县邓某某的信访积案,我们就邀请了律师介入,通过听取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诉求,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评析信访案件,向信访人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

三、加强检务监督,严格落实责任

(一)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

结合“司法公正湘西行”,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紧紧围绕规范检察权运行,细化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坚持以监督倒逼规范。建立、完善案管中心,进一步强化案件的依法管理,从案件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内部监督,达到对案件实现全面、全部、全程动态监督。全院44名干警建立全面记录办案情况的执法档案,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确保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

(二)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打造“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院各项工作,接受监督评议并及时整改落实;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重要检务活动;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三年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各类检务公开活动50余人次。同时我们进一步拓宽代表、委员的联络渠道,通过上门走访、发送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动态、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题、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我院对于职务犯罪拟不起诉的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评议会议制度,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拟不起诉的重要参考,使我院在规范执法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我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近年来,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察权的行使。如刑检工作部举行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公开活动、听庭评议和示范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司法活动,主动公开刑事检察工作的程序,接受广大社会人士的监督,配合案管部门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保障律师的各项权利。

(三)深化检务公开

我院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33条、法律文书公开130、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条,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广泛运用新媒体技术积极搭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律师预约阅卷系统”等网上便民平台,以提高检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短板

(一)思想观念有偏差

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二)落实举措不全面

部分干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促进规范执法的举措和要求不理解,认为会束缚办案行为,影响办案进程,是浪费人力财力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对这些措施和要求满足于表面上的应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全面落实,敷衍塞责。

(三)“一岗双责”意识淡薄

少数分管领导、业务科负责人只注重办案的数量,没有抓办案过程中对执法规范化的强调要求及监督管理,忽视对干警的纪律作风的教育及管理,导致办案干警重数量轻质量,执法规范化理念没有深植入心。
(四)监督管理有松懈

执法干警对监督部门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法。

下一步,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一是坚持把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执法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努力让每一名检察人员内植于心,外化于形,自觉提高严格规范执法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保障“两法”固化于制、实化于行,从制度上预防和消除执法随意性。

三是按照中央、高检院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完善执法办案组织,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严格规范执法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我院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检察管理,通过依法规范履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法治龙山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