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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9-03-18 13:01:27 龙山县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171228日在龙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聂春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龙山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面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县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忠诚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精准脱贫攻坚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脱贫致富的殷切期盼,以开展“脱贫攻坚年”为契机,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一方面,我院根据县委有关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选派了6名干警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安排工作经费12万元,落实其他各项经费25万元。同时,积极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帮助扶贫联系村新建或整修了村道、河堤、村小宿舍等基础设施,切实解决了村民出行、就学、耕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例如,我院在靛房镇山峰村开展扶贫工作时发现,该村只有一座不能行车的小桥,村民出行极不方便,车辆出行还必须趟水过河,对村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产业发展。为此,我院积极协调资金30余万元,修建了通村便桥,并在9月开学之前顺利完工,解决了村民出行困难,搭建了一座脱贫致富的“连心桥”。

另一方面,我院充分履职,突出打击发生在扶贫开发领域的腐败犯罪。今年我院查办了里龙公路指挥部干部何兰春、洗车河镇老洞村原村干部王成孟贪污征拆款案等。在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的同时,我院坚持“打防并举”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为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服务美丽湘西建设 

 “美丽湘西”建设为契机,围绕县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县政府采取措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了龙山环境改善。其中,联合县环保局、国土局针对猛必河流域的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发出了检察建议,有效敦促了县环保局将猛必河污染问题纳入《龙山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清单》并积极进行综合治理。同时,组织人员对洗车河流域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向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加强洗车河流域综合治理,就洗车镇河流污染治理进行立项,并已被收纳进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重大项目库。

在抓源头治理的同时,我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今年来,我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813人,其中10人被批准逮捕,8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为“美丽湘西”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推动“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落地生根。保护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推行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尽最大努力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维护企业稳定、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如我院在办理湖南北山建设集团杨东、杨三喜行贿案中,充分把握依法办案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关系,认真开展涉企评估和是否适用容错机制评估,妥善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进度问题和企业发展问题。

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保驾护航行动”。加强与工商联、民安商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协调。选派了2名检察官到工商联驻会挂职,定期走访企业,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全年走访企业20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二、聚焦主业、忠诚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恪守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开展“综治创新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平安龙山建设,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58415人,批准逮捕210305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18458人,提起公诉254354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我院办理的彭杰、向清明等27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等罪一案,此案涉及已经到案和核实的犯罪嫌疑人达27人,涉及9个罪名,长时间的隐秘性犯罪,严重的破坏了龙山县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环境,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使该案取证顺利。今年8月,该案一审宣判,该案件的办理,极大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秩序,也为龙山县及周边县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治安环境。二是大力开展综治民调工作,全院56名干警分季度走访群众家庭,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在龙凤广场设置普法专栏2个,切实营造了民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年来,不批准逮捕101人;不起诉29件38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6件8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法治威慑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系列要求,加强与纪检机关的沟通协作,对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提升了预防犯罪、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形成更加强力的法治威慑。一是增强打击纵深,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贪污腐败,反贪部门全年共立案侦查1217人,其中大要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经州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州水利局原副调研员谷四新,州酉水灌区管理局原局长张自力、原副局长张勇,州国土局原副调研员、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孝强,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谷南春等立案侦查,在自治州反贪工作层面更加凸显了“龙山力量”。三是注重前置预防,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重”的方针,全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讲座5次,开展法制宣传4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次、犯罪分析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为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1次,有效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做强体制保障,在全州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员额检察官和工作人员。二是推动机制优化,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严格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例如,我院在办理县内某中学两名未成年学生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对两名学生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通过采取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和定期回访的方式督促两名学生改正恶习,从而顺利重返校园、回归家庭,挽救并呵护他们健康成长。三是做好帮扶教育,与县关工委、团县委、妇联、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等六部门建立健全了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帮扶教育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机制,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蓝天,传递社会关爱和司法温暖。

三、接受监督、认真履职,切实保障公平正义

(一)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

一方面,我院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院各项工作,接受监督评议并及时整改落实;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重要检务活动;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对案件开展监督评议活动。 

另一方面,我院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力度,构建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督查部门通过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办案分析等工作,并采取走访、暗访、查阅案卷等方式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全年,我院没发生一起检察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的情况。

同时,我院投入资金30余万元,优化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律师阅卷等功能,建设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今年来,我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活动6次,累计接待律师100余人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0余条,公开案件文书400余份。

(二)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我院积极开展第五届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大力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先后投入40多万元对检察室硬件建设进行升级改造,顺利完成了三级驻所检察室升级为二级驻所检察室的验收工作。对看守所留所服刑、混关混押、羁押期限、监管主体规范执法等进行全面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200余人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实现刑事案件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双保障”。例如,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我院调查后,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降低重新犯罪率。同时,我院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活动进行检查,为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中,我院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了人防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清缴等专项工作。向人防办、国土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追缴相关税费,目前共清缴税费1500余万元,追收人防异地建设费1600余万元。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督促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降低了违法风险,为预防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控告申诉监督工作中,我院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投入资金20余万元,规范建设了信访接待室、律师会见室、案件讨论室和心理疏导室,推动“检察长接待日”常态化开展,积极推进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员合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诉求。全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受理民事监督及举报线索23件、受理实名举报线索2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开展以来,我院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分别在林业、环保、食药监部门挂牌成立了“检察联络室”,切实加强与环保、水利、林业、食药监等部门的联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有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保护“绿水青山”、“收回国有资产”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院摸排各类案件线索19条,并就县人防办、国土局、住建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已向省院呈报立案,现已批准立案5件。接下来,我院将积极配合县政府,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对人防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努力挽回国家损失。同时,我院将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整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消极履行职责,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将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夯实基础、强根固本,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突出党建引领,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注重加强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在全院迅速兴起学习热潮,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开展各类专题学习活动21次,干警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600余篇,切实增加党员、干警“四个意识”。

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把思想观念与守护民生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职业操守,铸就“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省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禁酒令”、公车使用等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年共开展明查暗访3次,对精准脱贫攻坚开展专项督查12次。通过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纪律作风,促进了队伍管理,有力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文化育检,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印发了《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申报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实施方案》,投入资金30万元,建设了检察文化活动中心、成立了摄影、篮球、徒步、书法等兴趣小组。加快推动“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评选等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全院干警进行论文撰写、新闻编辑、文学创作、文艺演绎等活动,打造“书香检察院”。截止目前,我院干警在各级媒体累计发稿183篇;在各类杂志、期刊、学报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2篇;我院组织编排的民族舞《舍巴日》在全州检察机关迎州庆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中获得第三名;4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00%。

(三)深化改革,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

一是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各级党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认真做好编制摸底、思想动员等工作,按要求落实了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8名干警的转隶和编制划转工作。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员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的总体要求,我院将19名员额检察官(含4名入额院领导)、28名司法辅助人员和8名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各部门。同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检察权科学配置,提升检察监督效能。

三是认真做好省管前的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部署,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由省级管理,我院认真做好现有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开展了财务审计工作,为人财物统一省管奠定了基础。

    回顾年来的工作,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体检察人员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守护民生民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院今年荣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干警取得了“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查”等殊荣。这些成绩和进步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存在,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仍有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社会大局和执法为民的途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创新。三是检务公开不够深入,群众对检察工作及检察职能的认知度与了解度不高,在宣传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深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龙山县检察院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紧扣十九大提出的新使命、新目标,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忠诚履行职责,谋划和开创龙山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积极服务中心工作。科学谋划好今后各项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找到发挥检察职能的落脚点,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好职责。坚持向县委定期汇报检察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不断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减少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发生,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二是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继续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三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

(三)全面从严治检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精准脱贫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真抓实干,完成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县委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扶贫联系村顺利脱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奉献力量;二是继续做好深化改革工作。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勇于创新改革,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继续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贡献;三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深入持久开展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坚守初心、牢记使命,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为龙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既打击腐败又保护企业正常发展的“除虫护花”机制,以及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又依法宽容改革失误的容错机制。

2、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是为适应当前反腐败的斗争形势而进行的有益尝试。是指市(州)检察机关整合本地区检察机关侦查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配合”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在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排除办案阻力、加强异地协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制定了相关贯彻执行意见,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捕诉监防一体化: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捅到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阳光检务:指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通过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等,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8、刑事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还包括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9、驻所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一种,其主要职能是对看守所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10、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1、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12、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3、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主要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办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

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