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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9-03-18 13:00:10 点击数:

2016年度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

编报说明

 

一、单位职责及人员和机构情况: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1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独立核算单位1个,即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全额拨款单位。

2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核定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工勤编制1人,年末实有58人(其中提前退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9 人,聘用人员17人。

    二、本年收入:

本年收入11656139.31元,其中:财政拨款为11656139.31元。

三、本年支出11,945,287.37元,分别是:

工资福利支出5,396,188.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3,230.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1,085.00元。

四、2016年底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姓名

金额

备注

吕延利

2000

莫东

3000

北京万里红

12000

廉政风险保证金

1108

 

合计

21108


五、2016年底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姓名

金额

备注

州院

30000

 

有价证券

300

合计

30300


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17个聘请人员工资。

七、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58人,2015年底实有58人。

八、本年固定资产年初为14862961.09元(包括办公用房10731200.45元、车辆1916865元、其它固定资产2214895.64元)。本年新增加固定资产150265.36元,主要为购买我院购买篮球架等固定资产。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余额为15013226.45元。

   九、完成支出预算的措施

一是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严禁铺张浪费的思想,把钱用到了刀刃上;二是进一步压缩了招待费、公务费、业务费等开支,严肃了财经纪律;三是重点将资金保办案、保基本福利、保运转,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为龙山县的社会大局稳定打基础。

十、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来年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特别是财政资金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工作开展,建议上级引起高度重视,应该适时足额拨付办公和办案经费。另一方面,本单位内部要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经费管理。

    十一、“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311342.64元比2015年352147元增长40804.36元,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

公车购置及维护费2016年度404,634.20元(全部为公车维护费)比2015年度414722.78元(全部为公车维护费)降低1088.58元,主要是因为管理更规范,车辆用油控制造成的。

我院2016年和2015年度都没有公款旅游情况。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