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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03-18 12:58:06 点击数: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当前我院内设15个科(室)局,即办公室、行装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法警大队、预防科、纪检监察室、政工科、技术科、案管中心,其中反贪局为副科级机构,政工科、反渎局为高配。2016年末,我院人员编制数61人,年末实有人数为73人,其中在职58人,临时聘请人员15人。年末离退休人员22人。

2、主要工作职能

县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4)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15)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全年收支概况

本年收入11656139.31元,其中:财政拨款为11656139.31元。本年支出11770768.82元,分别是:基本支出9142019.52元,项目支出2628749.3元。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度,基本支出9142019.5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6188.11元;商品服务支出2674481.05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311342.64元;公务用车404634.2元;公款旅游为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108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265.36元。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度,我院专项资金支出2628749.30元,其中:办公办案开支230万元,聘请人员解聘所需费用328749.3元。专项资金管理我院严格依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保障政法专项资金的落实。

三、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我院无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2人;审查逮捕案件275件3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2件2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5件480人,提起公诉274件380人(含积案),移送其他检察院7件7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批捕案件中没有发生错捕的现象,提起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预算执行、管理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2016年我院在职人员编制数6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5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08%。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76万元,实际支出数为71.6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79%。

3、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院制定了《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4、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办案经费开支较为笼统,对于单个案件的开支情况、统计、分析不够细致。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在预算管理中,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三是加强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针对新预算法的实行,本单位的预算安排实行“以支定收,以支定预”的方式,从而达到对本部门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心中有数,工作安排能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附件 :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