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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举报有奖!公益诉讼案件举报奖励

2021-01-25 14:47:26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共湘西州委办、州人民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龙山县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据介绍,《奖励办法》共11条,包括线索范围、举报条件、线索举报的途径、线索受理及移送、线索回复、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金额、举报人保护等。

 

 

线索范围:

(一)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益案件承办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对社会集体或者组织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三)给予奖金奖励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特别重大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报请院党组研究决定。


奖励条件:

(一)属本县区域内管辖;

(二)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举报途径:(一)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或者控告申诉部门举报。

 


(二)电话举报:统一拨打12309举报热线电话,也可直接与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联系。


(三)网络举报:发送邮件到231170678@qq.com或“龙山检察”官方微信进行举报。

 


举报人隐私保护:

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在不违反办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将办案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生效日期: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