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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工作方案

2021-01-21 16:19:56 龙山县检察院 点击数:

 为全面加强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维护和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湘西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志愿者工作方案》要求,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对社会公益的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诉讼志愿者的主要义务

1、向检察机关提供侵犯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宣传国家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3、协助、配合、监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接受检察机关的邀请,参加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庭审等活动。         

二、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基本权利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公益诉讼培训及相关活动;2、对向检察机关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了解办理情况;3、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益诉讼志愿者的选聘

凡自愿成为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过硬,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3.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生产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常识。加入志愿者,不受地域、身份和文化程度的限制。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个人申请,通过面谈、核实有关信息后,确定为公益诉讼工作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

四、公益诉讼志愿者的管理

公益诉讼志愿者是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义务协助和义务服务的人员。公益诉讼志愿者虽不享受检察机关的任何工资性报酬,但检察机关可以视情况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及条件,必要时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检察机关每年将会开展“优秀公益诉讼志愿者”评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公益诉讼志愿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维护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五、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的范围及方式

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1、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 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

公益诉讼志愿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来信来访,通过来信或来访方式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部门或者控告申诉部门举报;2、通过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举报;3、举报人关注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是“龙山检察”。

本方案自2021年1月 1日起正式施行。 

 

附:志愿者申请表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