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新闻

【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醉驾男子获不起诉处理

2020-07-17 15:42:41 龙山县检察院 点击数:

7月15日,龙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丁某某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决定不起诉,并于当天进行了公开宣告。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认罪悔罪,以后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当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时,丁某某真诚的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激,并主动申请担任交通劝导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事件回顾

 

 6月15日,丁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龙山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至龙山县检察院。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丁某某主动坦白,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任何事故,认罪态度好。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加强警示教育,龙山县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经综合考虑对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之后,丁某某走上社会公益岗当上交通劝导员,积极配合并协助交警指挥交通。通过实地参与交通管理,丁某某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表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让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中代替惩罚帮教,使其深刻认知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从而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