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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同庭履职】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向某某、向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4-03-07 11:26:45 龙山县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3月6日,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龙山县房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某某,龙山县房管局原妇委会主任向某受贿一案,在龙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杜丛志担任审判长。部分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涉案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旁听庭审。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向某某在担任龙山县房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龙山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期间,伙同担任龙山县房管局原妇委会主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本案系龙山县住建系统腐败“窝案”之一,社会关注度高。为办理好此案,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调查,充分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细致地审查了21册案卷材料,严格把握涉案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透彻的释法说理,全面、细致把握案件事实,并在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分层次进行举证质证,揭露了被告人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结构清晰、指控有力,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气质和风采。揭露犯罪事实的同时,公诉人还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深入剖析犯罪原因,进行法庭警示教育。面对检察机关的精准指控和充分证据,被告人向某某、向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审案,利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现场旁听人员直观了解到职务犯罪及贪腐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做到了释法说理同步,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领头雁”作用,组织人员听庭,是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听庭评议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