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映土家韵,民族团结进步法护万家——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洗洛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7月2日上午,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洗洛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检察蓝映土家韵,民族团结进步法护万家”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展台,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65条,系统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制度。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与核心条款,结合当地多民族杂居的实际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等重点内容。“咱们洗洛镇土家族、苗族、汉族兄弟姐妹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法律就是保障大家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坚实保障。”干警用乡音土话把法律条文变成了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实在话。
为了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该院将普法卡通形象“检小龙”印在宣传册上——一身是笔挺的检察蓝,一身是鲜艳的土家族传统服饰。两个形象并肩而立,庄重的检察官和亲切的“本地后生”合二为一,让法治精神伴着民族情谊走进乡亲们心里。“这个‘检小龙’好乖哦!穿起我们土家族的衣服,看着就亲切!”洗洛镇村民张大姐接过普法宣传手册说道。不少群众表示,这样的普法宣传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对了解新施行的法律很有帮助。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龙山县作为土家族、苗族、汉族聚居地,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下一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托“检小龙”IP形象,深入乡镇村寨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深入人心。
文字 | 邓惠方
初审 | 王 攀
复审 | 黄顺祥
终审 | 聂 华
电话 | 0743-62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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