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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2、谁有强制报告义务?
(一)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如下:居家:居(村)民委员会;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就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特殊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3、哪些情形需要强制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4、强制报告处置程序。

(一)发现线索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

(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四)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综合救助、亲职教育、人身保护等工作。

5、相关法律责任。

(一)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二)阻碍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三)因报告保护未成年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因报告引发纠纷的,报告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6、强制报告谁来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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