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合力惩治贪腐!
8月28日,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某贪污、受贿、单位受贿案在龙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龙山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曾浩恒担任审判长,“两长”同庭履职,湖南省人大代表、龙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县直单位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古丈县交通局局长、国有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贪污数额巨大,同时在项目工程的承揽、实施、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5万元,数额巨大;古丈县交通运输局、罗凤公司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万元,情节严重,田某某作为古丈县交通局局长、罗凤公司董事长,代表该单位意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系主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示证同步展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主要证据,向法院和旁听人员完整呈现了案件基本情况,将传统的“听证据”改变为“看证据”,让证据“活了起来”,提高了证据的公信力及庭审的效果。在法庭辩论阶段,李莉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同时积极开展法庭教育,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震慑效果。面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不断引导和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能力,打击违法犯罪,服务反腐大局,展示公诉风采。
文字 | 邓杨帆
编辑 | 邓杨帆
初审 | 张澳一
复审 | 黄顺祥
终审 | 聂 华
电话 | 0743-62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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