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龙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财绩函〔2018〕2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我单位确定2019年度预算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概况
按照《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财物省级 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自2018年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将实行财物省级统一管理,2019年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我院今年内设8个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检务监管部、检务保障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43名,在职干警43人,聘请人员34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资金总额12108200元。
1、基本支出11958200元,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98.76%。其中:人员经费80374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920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0000元,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1.24%。主要项目有:(1)扶贫工作经费80000元,按照县级文件要求用于扶贫村工作经费,每村40000元/年;(2)办公设备购置50000元,用于办案部门采购调查取证相关设备;(3)基础设施建设20000万元,用于办公区整修工程。
3、地方财政保障资金,主要项目有:(1)已明确由地方财政保障的人员奖励性补贴包括县绩效奖金、县综合治理奖、文明奖等保障奖励性补贴;(2)已明确的“两房”建设后续资金保障,今年县重点办拟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000万元;(3)列入省财政预算外的扶贫工作经费。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我单位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检察院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公用经费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省级差旅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规定,加强管理,合理开支,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按制度管理,照程序办事。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宜
针对资金的实际特点,我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了2019年度的预算绩效目标,现予报送,请审核。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4-1
龙山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名称 |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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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申请 |
资金总额:1210.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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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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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913.11万元 |
其中:基本支出:1195.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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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297.71万元 |
项目支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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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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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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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绩效目标 |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坚持和完善“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谋划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 3、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打造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检察产品; 4、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 5、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6、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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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195.82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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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1:维持干警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解决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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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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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黄顺祥 联系电话:6229192 填报日期: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