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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2020-07-20 11:22:35 胡立平 检察日报 点击数:

依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检察机关应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即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体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即能够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智慧技术融入治理全过程,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精细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即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一个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发展体系,能够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总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

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对于“四大检察”,从总体趋势来讲,就是要通过把弱的做强,短的做长,新的做好,好的做得更好,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强大、检察制度的日臻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和呼应了“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突破自身发展的转机。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要做优刑事检察这个最大存量业务,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阀门”作用,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定监督权,让符合法定起诉标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借助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树立刑事检察监督权威,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探索大控方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设、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立的改革导向,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迎来了新机遇。

在民事检察工作上,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两个重点,为民事检察工作夯实基础。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突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在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上,突出民生领域申请监督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影响力。

在行政检察工作上,从基层实践出发,可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增加行政诉讼申请监督的办案量,做到“有案监督”。通过宣传、普法等手段,让人民群众了解“民告官”败诉后,可以选择行政检察监督寻求救济。二是拓展行政诉讼监督的介入方法,做到“协同监督”。在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以外,要处理好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关系,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案源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检察监督诉讼背后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支持,让两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发展。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实践中存在诉前检察建议“以量取胜”“千篇一律”等问题,诉前检察建议不是量越多越好,只有将检察建议发到问题源头和症结存在的部门,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才能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权威。二是“等”内与“等”外的关系,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坚持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在“等”外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依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榆林市检察院党组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找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为关键,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平安榆林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和良好检察保障。

二是打造两项机制,凝聚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合力。一方面,建立党组领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内部机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到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中去,采取市院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基层院组织实施、精准发力等方式整体推进,各业务部门对办案中了解的有关线索及时互通有无,形成检察合力;另一方面,建立分工负责、合作共赢、一体推进的外部机制,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和治理体系,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宏观监督,就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三是树牢三层理念,把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核。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既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又让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多措并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树牢客观公正理念。始终把握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定位,把客观公正的理念贯彻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客观收集有罪、无罪证据,注重办案的质效,降低“案-件比”。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的执法理念,通过监督促使监督对象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互动关系,共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四是依托四大检察,抓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助力防范化解市域政治安全风险;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的犯罪;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演化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做到可用尽用;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防范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和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监督纠正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离婚诉讼等领域的虚假诉讼,促使诉讼背后的“套路贷”、失信行为等社会问题的治理;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办理“4+1”领域外案件,增强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效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方”的功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五是聚焦五点特色,突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键。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法治副校长”“检察官讲师团”进校园常态授课;健全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助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坚持党建融合引领治理,夯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

(作者为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